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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進駐

一、申請資格
 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以科技研發產出、應用與服務為營業項目,並依法完成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,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或信保基金標準,均可提出申請。
   
二、申請應備文件  (可至下載專區Download)

  1.     ‧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進駐/續約申請書    ODT / doc

  2.     ‧長庚大學產學育成輔導計畫書    ODT / doc

  3.     ‧同意審查聲明書    ODT doc

  4.     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

  5.     ‧資本額超過8仟萬者,檢附證明員工數低於200人之勞健保繳款收據

 
三、審查程序
1. 初審:由本中心查驗申請企業之基本資料。
2. 複審:由技合長遴選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。於初審通過一個月內召開複審委員會,申請人及輔導顧問應列席簡報說明,複審結果將於會議結束七日內通知。
   
四、同意審查聲明
 申請人對所檢附資料,應簽署同意遵照創新育成中心之作業程序接受審查聲明書。
   
五、申請結果通知
 每一申請人之申請結果,將由創新育成中心於該申請案正式建案日起三十天內書面通知。未獲通過之申請案,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。
   
六、洽詢專線 (03)211-8800分機39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