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進駐
一、申請資格
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以科技研發產出、應用與服務為營業項目,並依法完成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,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或信保基金標準,均可提出申請。
二、申請應備文件 (可至下載專區Downloa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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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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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資本額超過8仟萬者,檢附證明員工數低於200人之勞健保繳款收據
三、審查程序
1. 初審:由本中心查驗申請企業之基本資料。
2. 複審:由技合長遴選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。於初審通過一個月內召開複審委員會,申請人及輔導顧問應列席簡報說明,複審結果將於會議結束七日內通知。
四、同意審查聲明
申請人對所檢附資料,應簽署同意遵照創新育成中心之作業程序接受審查聲明書。
五、申請結果通知
每一申請人之申請結果,將由創新育成中心於該申請案正式建案日起三十天內書面通知。未獲通過之申請案,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。
六、洽詢專線 (03)211-8800分機3901